类固不必可推知也。(《吕氏春秋·别类》)
【译文】 虽然是同类的事物,也不是必然地可以推知。
【评说】 按照现在逻辑学的说法:类推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即使同类相推,其结论也不是必然正确可靠,而是具有或然性。也就是说,从一个事物具有某种性质不一定必然地推出同类的另一个事物也具有同样的性质。成书于两千年前的《吕氏春秋》居然也能够提出这个道理,确属难能可贵!
由此想到,以下两个互相联系的类比原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第一,在类推中,所比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应该越是本质联系越好;第二,在寻找“相似性”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知类”,更重要的是还要“明故(理由)”,找出这种相似性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