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
①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
②,彼且此也。(《经说下》)
【注释】 ①止于:只是、仅仅。②可:认可、允许。
【译文】 正名,就是要分清彼此。我们能够认可的是“彼仅仅是彼”、“此仅仅是此”,不能够认可的是“彼又等于此”。
【评说】 言辞交际符合逻辑的基本规律,才能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和无矛盾性。这里提出:
第一,“彼此可”,即彼是彼并限于彼,此是此并限于此。彼=彼,此=此。意思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与其自身都是同一的。如,A就是A,B就是B,不能A不是A,B不是B。即:A=A,B=B。牛=牛,马=马。这体现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的基本思想。
第二,“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不能既是彼又是此。意思是在同一条件下,同一个命题不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换句话说,不能是A又是非A。即:A≠B(牛≠马)。这体现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的基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