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必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家长专以致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之,然必起敬起孝,无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为家长者,当以至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更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设典事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必选刚正公明、才堪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与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每夜聚会之际,典事对众商确,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庶无迂滞之患,事当即行者不拘。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而易置之。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众肃听之。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直谏,谏若不从,悦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阻之者,以不孝论。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帖,何人有何功,何人有何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惩。
【注释】假:借。专:专一。察察而明:对细枝末节的事特别用心,以显示自己精明。昧昧而昏:对糊涂事更加糊涂而昏暗不明。典事:管事的人。商确:商议。劝:勉励。
【译文】 家长统管一家大小事务,要让子弟分职管理具体事项,自身要严格坚守礼法,以便管理下属。下属有事,必须向家长咨询禀报以后再去做,不能私下借物,不能私自将财物赠予他人。家长要专门以致公无私为本,不得徇私和偏心。如果家长有过失,全家人要随时予以指正,但一定要怀着恭敬和孝顺之心,不伤和气;如果家长不能胜任其事,就派紧挨其后的人来辅助他。作为家长,要以至诚之心对待下人,一句话不能乱说,一件事不能胡来,这才符合古人身教的意思。遇事的时候,不能对细小的事情过于用心以显示自己的精明,也不能对糊涂事更加糊涂而昏暗不明,要以宽大的胸怀容人,永远把一家人当成一个人来对待。
另外,还要设置两个专门管事的人,选拔那些刚健、正派、公正、贤明、有治家的才能且能为众人表率的人来担任这个职务。且不论年龄大小、不限年月,凡是家中一切大小事务都要交给他们办理。每天晚上要把当日事了却清楚才可以睡觉。如有违犯,家长就要商议惩罚他。每天晚上聚会的时候,管事的人就要与众人一起商议,哪一天该做什么事,逐一记录在案。上半月记录的事情,下半月就去施行,下半月记录的事情,再下个半月就去做,这样就不至于使事情延误和滞塞;那些要急速办理的事情不受此限。
还要选择一个端正、严明、公正且能服众的一个人,来监理各种事务(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才行,但必须两年轮换一次)。发现善事要公正地说出来,发现不善的事也要公正地说出来。如果知道却不说,或者说出来与事实不符,众人就到祠堂去告发他,击鼓声讨他然后另换他人。监视处理事务,在禀告祠堂之后,召集家众到有序堂,先拜长辈四拜,然后击鼓细说家规,让众人认真听。监视要负责纠正全家人的是非,由他来掌管治家的规范准则。家族的盛衰都系于此处,不能因有所顾忌而不说。对长辈的过失要敢于犯颜直谏,如果长辈不接受建议,就要和悦地再次规劝。对下辈要教育他们懂得人伦大义,他们不听从就要进行责罚,再不听从就打。还要建立“劝惩簿”,让监视掌管,每月记上功过,作为扬善去恶的警戒,如果有人阻止,就以不孝论处。再制作两块牌子,一个刻“劝”字,一个刻“惩”字,牌子下面空出一截,以便贴上纸帖。什么人有什么功,什么人有什么过,记上劝惩簿,还要用纸写好贴上牌子,挂在集会行礼的地方,悬挂三天才能收起来,以便起到奖惩的作用。
【评析】这段文字具体介绍了古代大家族在治家管理方面的机构设置。在这种组织机构中,由家长统管全局,家长要具有大公无私、遵守礼法、谨言慎行和能率先垂范的品格;家长以下,再设两名典事具体经办各种事务,当天事当天清,一个月的事提前半个月安排筹划;另外再设一名监视负责对全家大小事务进行监督,上至家长、下至族众的行为都在他的监督范围之内。监视的职责要突出公正和正直的特点,如果知而不言或言而不实就是失职。家长如果有错,就由监视直谏和 举家共谏来处理;典事有错,就由家长惩罚;监视有错,就由众人在祠堂告发乃至更换;家人有错,就有家长和监视进行处理。这就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管理严明且环环相扣的动态管理机制。这种古老的家族管理机制不比现代企业机构设置逊色多少,把这种组织机构运用到转移风化上来,是中国古代大家族对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贡献和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