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

Ctrl+D 收藏本站

(襄公十五年)

不随便贪恋份外之物的廉节情操,才是我之所宝。

书记载:宋人夜访子罕,要献上玉,子罕不肯收。他说,你把玉当宝贝送给我,我把不接受玉当作我的宝贝。假使我收了您的玉,不仅您损失了您的宝贝,我也损失了我的情操。

【参考】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