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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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选自《左传·僖公十年》。

罪:罪过,罪名。

其:岂,难道。

辞:托词,借口,理由。

【赏析】

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丕郑想接纳晋文公(重耳)为君,便带领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的党羽,杀死储君奚齐。奚齐死后,大夫荀息立公子卓为君。十一月,里克又在朝堂上杀死了公子卓,荀息也随之自杀了。

第二年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齐隰朋拥立晋惠公为君。晋惠公欲追讨里克弑君之罪,派人对他说:

“没有你,我做不了国君。尽管如此,你杀害了二位国君和一位大夫,做你的君王不是太难了吗?”里克回答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意思是:你若想加给我罪名,还怕找不到理由吗?

里克说完这话,便用剑自杀了。

里克废除两个国君,为晋惠公登上大位扫除了障碍。但晋惠公担心国人怀疑自己为了大位杀死兄弟大臣,便诛杀里克,以平民愤。里克之死,固然罪有应得。但也道出了封建专制政治斗争中,当政者依靠手中的权力,罗织罪名,恣意诛杀政敌和异己的一种普遍现象。

后来“欲加之罪,其无辞乎”演变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句成语,成为玩弄法律,以“莫须有”罪名加害于人的代名词。